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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制度刻不容缓

据报道,从2008年到2012年,我市实际推广补贴节能灯已超过180万只,而市场实际销售的节能灯,是推广补贴节能灯的好几倍。今年我市“两会”上,还有人提交提案,说目前常州有30多万只节能灯进入集中报废期,但无人处理。事实上,报废节能灯要远远超出30多万只!

  推广节能灯的意义毋庸赘言,据研究显示,全球照明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9%,我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如果把我国在用的14亿只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每年可节电480亿度,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2008年国家启动了“绿色照明”工程,并且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从去年101日起,我国将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按此推算,4年后普通白炽灯将全面禁售,节能灯将取而代之。但节能灯也潜藏污染风险,相关研究表明,废旧节能灯特别是老式荧光管中,汞含量平均约0.5毫克,虽然仅够沾满一个圆珠笔尖,但若渗入地下,却足以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

一只节能灯的寿命周期为3年,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目前正进入集中报废期。这些当年大力推广的节能灯,却在“退役”时面临重重困境:一是市场不管,除了几个推广点外,无论超市还是废品回收站,废旧节能灯基本是“白给也不要”;二是除了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中标企业负责回收寥寥无几的几只外,其它厂家并不管,相关行业也没有强制性回收处理的义务;三是由于回收运输成本高、运输条件苛刻等原因,全国仅有3家获国家处置含汞废灯管许可证的单位,且开工率都不高。加上职能部门不管,财政专项投入不足,环保等部门没有相应作为,结果就是节能灯在用的时候节约了“小能量”,却因为乱七八糟的废弃方式而浪费了社会的“大资源”。国内节能灯回收还处于初级阶段,借鉴发达国家的回收方式有重要意义。在节能灯回收方面上有突出成效的国家有日本、欧洲国家和新加坡,这三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构建生产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回收成本的链条是他们的共同点,其中,欧洲国家采取的方式是零售商负责回收,生产商负责处理和综合利用,消费者承担部分回收成本。一位熟悉欧美市场的深圳节能灯生产商先生介绍:“在法国进口一只节能灯就要征收0.15欧元的税,交给一家专业公司回收,超市门口都摆放着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对节能灯无害化处理;欧盟实行生产者社会责任延伸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美国很多州都有立法,节能灯不能随便扔,有快递公司上门回收,但消费者要付快递费。再比如日本,企业付费主动将废旧灯管送到回收处理中心,家庭则通过垃圾分类将废弃灯具回收起来;台湾地区废旧节能灯回收率达80%以上,中国电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中台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一个制造、销售和回收废弃照明光源循环体系,汞、荧光粉、玻璃的回收利用率分别达100%60%30%。”

节能灯的推广蓝图已成定局,但今日的回收困境,也许警示更多的公共政策,在推进与落实善政时,当有起码的前瞻思维,与其虎头蛇尾,不如谨言慎行。目前,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制度已经是亡羊补牢,刻不容缓的大事了,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对废旧节能灯、电池等含有害金属的废弃物制定专门条例,设立专门回收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具体来说,发改委应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节能灯,让企业有钱可赚,或者给予回收企业补贴,保证企业不亏损;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商业部门负责回收;环保部门则采取措施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