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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新闻中心

【生活垃圾分类】《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今年2月22日,市政府第14号令颁布《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垃圾基本分四类

  《办法》明确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上,要求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设置四分类桶,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桶并根据实际情况加设湿垃圾桶。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是一大亮点。《办法》规定了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提出责任人所承担的三大职责,即: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压缩收集站;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同时,《办法》明确了垃圾产生者的义务及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细化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细化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住宅小区可以安排保洁员辅助分拣

  “保洁员辅助二次分拣是否必要”此前在立法听证会上成为讨论焦点之一。本市早在1995年就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近二十年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小区居民分类投放正确率不高、保洁员参与辅助分拣的现象,《办法》给予明确说明:“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此次颁布的《办法》除明确源头各环节减量、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责任人制度、分类处置等要求外,还就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在宣传动员、文明创建评选、绩效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了条款,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