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47号 邮政编码:300191
电话:022-58696698 传真:022-58696698 津ICP备0500506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天津
友情链接:
党群工作
国家宪法日应该了解的一些知识点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11月29日-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一)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二)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强化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四)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三、历届国家宪法日主题
(一)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三)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四)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五)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六)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八)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保证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将宪法的价值理念转化为保障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