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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成都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

新闻中心

【建筑垃圾】成都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

  6月24日,记者从成都城管局获悉,为规范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建立和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入和退出机制,该局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良(AA级)、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三个等级,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评分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值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

  考核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交通、建设、公安交管、安监、工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运输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季度考核分别在3、6、9、12月底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底前进行完毕。

  奖惩办法

  优良等级企业将获推荐 不合格企业将取消备案

  《办法》规定,企业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优良(AA级)的,在符合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评优评先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选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时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运输企业。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考核为合格(A级)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和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A级)的,按程序将该企业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删除。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年度考评为不合格(B级)的,由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备案,将该企业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删除,并予以公示。

  此外,因运输企业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年内交通违章达到该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数30%以上,以及运输企业所属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发生严重扬尘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累计乱倾倒建筑垃圾5车(含)以上,一次性严重污染道路面积500 ㎡(含)以上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删除的运输企业和企业法人,且两年内不得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申请登记注册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