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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兰州市出台系列新政 鼓励企业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

新闻中心

【建筑垃圾】兰州市出台系列新政 鼓励企业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

  6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兰州市日前出台一系列“绿”字打头的新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加入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同时在新的建筑中采用新的绿色标准。

  根据规划,今后,兰州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个以上的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同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据统计,目前,兰州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200余万吨,为变废为宝,兰州市将通过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废金属集中回炉熔炼,废玻璃生产墙体装饰材料,混凝土破碎加工轻质混凝土、建筑用墙板、新型节能墙材等建材产品,到2015年,力争引进2家以上国内先进水平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达到100万立方米的资源化利用生产规模。

  此外,为大力推行绿色交通,兰州市将积极探索公交专用道建设,加快公交场站建设,确保改造不小于65处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到2015年底,完成36座以上的天桥地道建设,逐步完成城市步行交通网络;将自行车纳入公共交通体系,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问题。

  此外,积极引导和帮助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申报各类项目,优先将电动汽车项目列入各级重大项目予以支持。研究制定补助办法,鼓励私人购买电动汽车,力争到2015年,兰州市共建成10座电动车充电站,250台直流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