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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新闻中心

【餐厨垃圾】《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谁产生、谁负责……宾馆、饭店、餐馆等餐厨垃圾集中产生排放者应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7月19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试行。

  为加强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广元市制定了该《办法》,并明确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集中产生排放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贮存和主动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责任。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可同时容纳50人以上就餐的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同时安装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监控设施。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容器、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销售、统一制度、统一监督”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倡导通过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公共厕所。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