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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董明珠:应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机制

人大代表董明珠:应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机制

  腾讯家电讯(乔红康)北京时间3月4日消息,正在北京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近日正式向大会提交2个建议,呼吁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机制和加强奢侈品企业消费税收征管。

  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机制

  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中国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的社会保有量分别达到3.5亿台、1.3亿台、1.7亿台、1.2亿台。这些家电产品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进入家庭的,通常以10年至15年使用寿命估算,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到如今更是呈几何数增长。此外,目前我国全社会电脑保有量近2000万台、手机约1.9亿部,而这两种电子产品更新速度比家电产品快得多,大约每年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已经进入淘汰期。这些废旧家电产品中蕴含大量我国稀缺的金属资源,本质上就是“城市矿山”资源。如果我国也能重视开发这些“城市矿山”,对国家资源供应和保障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主体多为个体经营者,主要流向二级市场和进行初级拆解,手段不外乎“用火烧”或“用水洗”(王水等强酸腐蚀),不仅不能充分利用这些宝贵资源,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污染问题。这种现状是无法承担起开发“城市矿山”使命的。如果采用先进的拆解和处理技术,与开采冶炼天然矿产资源相比,开发“城市矿山”可以大大减少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等,回收处理废家电、电子产品具有诸多优势和特点:如在回收大量有用金属和稀贵金属的同时,消除了对环境危害;减少了从国外进口废杂金属,延缓了天然矿山资源的开发;节省了能源消耗,减轻了环境压力等。处理城市电子废弃物的技术难度大,对新的回收处理技术依赖程度高,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较晚,由此导致了开发“城市矿山”启动资金投入往往较为高昂,而这正是“城市矿山”长期未能引起重视,长期沉睡难以唤醒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城市矿山”的开发,并不亚于对天然矿山资源的开发。因为“城市矿山”开发更环保,更生态、更具有经济价值。董明珠认为,2010年4月1日已经发布和正式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又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这些规范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固然对促进我国废弃家电回收步入环保征程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还显不足。

  为此,董明珠建议:

  一、法规与制度建设尚需继续完善。近年来,虽然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相关主管部门对具体处理方式、标准等要求一直未明确,导致行业处理技术和设备花样百出、良莠不齐。尽管《条例》当中规范了相关方责任,但稍嫌笼统,操作性不强。《条例》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废弃者和回收处理者的职责划分不明晰;未提及针对培养国民环保意识的具体措施;对生产企业参与处理的鼓励政策不明确 ;监督管理措施没有细化,惩罚力度也远远不够等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以上问题没有解决,那将导致回收处理工作难以规范操作,“正规军”和“游击队”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仍然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改变。

  二、回收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如何颠覆目前分散无序、游击队式的传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回收体系是开采城市矿山资源的关键环节。回收渠道不畅,废弃家电和电子产品难以大量集中导致正规拆解企业“无米下锅”,而“游击队”和“小作坊”却红红火火。建议政府针对回收系统出台强制性政策,加强政府、消费者、回收商/生产商和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四方面的责任,大力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工作,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以此来建立和完善回收体系。

  三、加强监督管理。到目前为止,关于“城市矿山”的多数政策都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增加了政策协调的难度。废弃家电和电子产品的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涉及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拆解、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等众多环节,涉及10余家政府管理部门,而这些管理部门的政策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有效改善当前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废弃家电和电子产品循环利用的整个过程,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无序局面。

  加强奢侈品企业消费税收征管

据统计,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奢侈品消费的重要市场,不仅包括豪车等日常消费类的奢侈品,像商务飞机、游艇等也成为中国部分富豪日常消费品,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表明中国经济的日益强盛。但是要关注奢侈品消费的税务问题,这不仅是关于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问题,还关涉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

  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但直至2010年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仍为6.6%,可见个税比重并没有随着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增加而提升。其中的关键原因是,富人们并未真正按收入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不等于“富人多缴税”,这里所说的高收入者主要是工资性的高收入者。

  当前,有很多民营企业老板只给自己象征性的开一点工资,其奢侈品消费如飞机、游艇、豪车、高档会所等,都是以企业的名义来购买、支付,全部从会计上做成“费用成本”。通过企业来运作,不仅逃避了个人所得税,还抵扣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所以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老板个人及家庭的支出、消费、以及为个人消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在稅前抵扣,但该规定缺乏明确的指引和操作性。

  对此,董明珠表示,国家可以通过奢侈品企业消费税的征收来堵漏一些企业老板的“合理避税”。她建议参照国有企业的管理标准,对所有企业的出台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对企业超标部分消费实行阶梯税率征收。

  附: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历年议案回顾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建立节能惠民工程的长效机制;

  2、调整个税起征点及征收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内需;

  3、发挥企业责任,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政策。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进一步完善国家扶持自主创新政策;

  2、完善家电下乡政策。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鼓励自主创新产品政策;

  2、加强科技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政府采购应该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

  2、全社会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3、加强司法监督促进社会和谐。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中国工业奖”,奖励在技术自主创新,为企业发展创造长期效益的典型;

  2、出口政策向自主品牌倾斜。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资产增值和持续发展。加强立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养老保险存在三大作弊病(退休金偏低、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结算个人帐户金额不合理、个人账户查询不透明);

  2、医疗保险“杯水车薪”;

  3、农民工缴失业保险没意义;

  4、外来女工也应参保生育险。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上市公司一定要代表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