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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5个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我国55个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记者从7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场会议上了解到,经过近两年建设,我国55个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率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左右,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为主要依托的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模式。

  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近两年,围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已向全国试点城市安排金额17.5亿元,支持建设了3.3万个回收网点、181个分拣中心以及36个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今年,商务部、财政部还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10个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20个省区市的区域性回收基地建设。

  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我国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4亿吨,与2006年相比,增长42%;回收总值约5000亿元,比2006年增长近1倍;各类回收企业10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800万人。近两年来,以家电、汽车以旧换新为切入点,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目前已回收旧家电4386万台,拆解旧家电3226.5万台,有效回收利用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等资源近50万吨。

  以55个试点城市之一的江西南昌为例,如今,南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已达40%-45%,回收的废旧钢铁、有色金属以及废纸、废塑料等,七成被本地企业再利用。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南昌已成为我国南方废旧物资集散中心之一。到明年底,南昌城区每1500户居民、农村每2000户居民可分别拥有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于近期颁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开通了回收经营者网上备案系统,一批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根据相关规划,商务部将于近期启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后五年,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开,使试点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力争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在全国初步建立起拥有现代回收方式、先进技术设备、完善回收网络、良好分拣与处理、规范化管理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全国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有望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