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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成功举行

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成功举行

近日,商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石家庄举行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签约仪式上,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重庆等8个省市分别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双方将在本地区合作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等废旧商品的分类收集和科学处理。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旭斌表示,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机关,是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表率,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不仅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此次组织河北、辽宁等8省市机关服务管理部门和回收企业进行签约,目的是将中央国家机关好的作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何长江在讲话中表示,目前,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良好,但任务还十分艰巨。希望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此次签约仪式为契机,“沉下去”、“抓进去”、“讲出去”,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今年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启动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对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政府机关进行推广。今年4月,国管局、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

下一步,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公共机构广泛宣传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和知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进机关、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逐步将工作重心从省级公共机构拓展到地市和区县,指导各级公共机构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三是加强统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回收信息通报公示,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