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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系列标识、海报及口号设计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系列标识、海报及口号设计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由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现面向全国征集该活动的系列标识、海报及口号。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主题标识。
   (二)“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海报一套(三张)。
   (三)“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宣传口号。
二、设计要求
   (一)标识要求由主体标识与标准字组合而成,结构上简洁、醒目、和谐;意义上具有明确象征性,特点鲜明,不易混淆,达到“见标识即知宣传活动”的效果;应用上适合在回收设备、回收站点等公共空间长期使用,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要。
   (二)海报设计要求紧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主题,内容健康、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画面感和视觉感染力;海报内容有故事性,立足三个不同角度,内容相互关联而具备整体性。
   (三)口号要求简明扼要,朗朗上口(不超过12个汉字),易于传播与应用,能充分反映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重要意义,突出节能环保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重点。
三、评选方式
   (一)由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组委会(筹)(以下简称组委会(筹))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20个。
   (二)组委会(筹)对20个入围设计方案进行审定,同时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国际商报》、商报网(www.shangbao.net.cn)等媒体上公布,开展网络投票听取社会意见。组委会(筹)将网络投票作为参考依据,确定最终方案。
   (三)组委会(筹)将与最终方案的投稿人就修改主题标识和海报的设计细节事宜进行协商。
四、中标奖励
    组委会(筹)对入围的设计方案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税金由投稿人自付)。
五、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交投的海报、标识需提供A4彩喷稿(各3份)和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海报、标识均需有2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标识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附后)。投稿人可在报名表备选口号处择一划勾,如有其他口号创意请在报名表中填写。
   (二)投稿人需提交报名表,手写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稿人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
   (四)投稿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3区14号楼国际商报社,邮编:100078(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应征稿件),电话:010-58360039,15801187893。
   (五)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日17点。
六、特别声明
   (一)被组委会(筹)选定的“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标识、海报、口号等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组委会(筹)所有。
   (二)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组委会(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人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筹)。
   (五)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组委会(筹)本声明内容。

 
                                               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组委(筹)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系列标识、海报及口号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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