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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区中心区垃圾分类总投入1.67亿元
记者12日从惠州市环卫局了解到,12月起,垃圾分类将由10个小区试点拓展至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6个街道内的居民住户,垃圾分类方式仍保持三分法。此次城区中心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初期估算投入约1.67亿元。
维持现状
按干湿有毒三类彻底收集处置
此次将启动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仍按干垃圾、湿垃圾和有毒垃圾三类进行。同时,从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到垃圾转运过程中的分类运输,到垃圾终端的分类处理,“四部曲”的工作机制将一如既往实现垃圾“一条龙”彻底分类。其中,沿街沿路、公共场所分类果皮箱将由属管环卫保洁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
惠州市环卫局负责将中转站或收集点的干、湿垃圾分类运输到焚烧发电场、填埋场分类处理,有害垃圾运送到惠东梁化镇粤东危险物处置中心处理。
另据了解,现有的32座垃圾中转站中,有18座中转站将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类改造,新建的中转站将一律按分类要求进行建设。
垃圾分类配发物资仍由政府负责
此次城区中心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涉及约680个单位、480个小区、30万住户、120万人口,初期估算投入约1.67亿元,仍将全部由政府负责,其中市区两级财政按支出责任各自负担。但在垃圾分类全面实施步入正轨后,尝试将垃圾分类部分所需物资逐步转为社会共同解决。譬如居民住户的垃圾分类所需桶(袋)实施两年过渡期,从2016年1月起由个人自行解决。其它所有单位及区域垃圾分类所需容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年的过渡期,从2015年1月起,由各自自行解决: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垃圾分类所需容器由物业公司负责;单位的垃圾分类所需容器由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所需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它区域垃圾分类所需收集容器由环卫部门负责。实现垃圾分类物资保障多元化,减轻纯政府投入的财政压力。
此外,政府正在研究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政策,对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好的个人、住户、物业、单位等实施奖补,推进垃圾分类良性发展。
变化
实施场所由单一化变复杂化
今年4月上旬,惠州市在城市中心区荷兰水乡、海伦堡等10个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场所共同特点是人流量相对固定,同时物业管理又较为完善的区域,较为方便推行垃圾分类。
此次即将启动的城区中心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将涵盖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6个街道内的居民住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院校、幼儿园、商场、店铺、集贸市场等,场所类型明显增多,实施难度也相应增大。
物资配备变成多样标准发放
首轮垃圾分类试点区域每户居民(含小型商业门店)按户配发“两桶三袋”。公共区域配发标准为每栋楼一套(2个)240L垃圾收集桶,无物业管理的其它居民区原则上按平均30户/套的比例配备,有害垃圾桶按每200户设置1个。
此次垃圾分类的物资配发除保持前一轮的配发标准外,对于新增的实施场所类别采取新的配发标准。譬如,每个市场按每20平方米或10个摊位合理配置 240L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是干垃圾(灰色)和湿垃圾(绿色)桶,适当配置有害垃圾(红色)桶;又如,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事业单位和学校)周边道路及公共场所配置安装分类果皮箱。
垃圾收集运送的自主性要求更高
首轮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求居民在家中进行垃圾三分类并投入楼下指定的垃圾桶内,同时有专门的宣传员、监督员保障垃圾分类正确性。
此次将启动的垃圾分类工作将激发居民更高的主动参与性。譬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等单位需自行负责组织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对于学校、幼儿园,要专门安排时间加强对学生、幼儿的教育,坚持每天由学生、幼儿负责对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中转站或收集点,还要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让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遗憾
小金口街道缺席此轮推广
根据今年上半年惠州市府办印发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惠府办函[2013]65号),明确的垃圾分类范围对象为7个街道,包括小金口街道。
然而,由于考虑到小金口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且只有3个居委会,城市居民比较少,农村范围比较大,外来打工人口比较多,收运体系基础还比较薄弱,目前纳入惠州城市中心区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时机还不成熟,难度比较大,因此,此次小金口街道将暂缓开展垃圾分类,待条件成熟时再推进。(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