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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12月起施行

新闻中心

《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12月起施行

  记者27日从唐山市住建局获悉,《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粉煤灰是一种工业化生产的废弃资源。唐山市是产煤、耗煤大市,以煤炭为电力生产基本燃料。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粉煤灰排放量的急剧增加,燃煤热电厂每年所排放的粉煤灰总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市辖区共有燃煤发电企业17家(其中3家停产),据2009年统计,总耗煤量1809.45万吨,总排灰量为每年642.41万吨,其中干排灰每年481.93万吨,湿排灰每年160.48万吨。现有大小储灰场8座,累计粉煤灰堆存量达4116万吨,占地 5656.7亩。占用了大量土地,严重损害了大气质量。

  《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实施,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禁止干排,加大除尘力度,为确保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作出积极努力,并通过对粉煤灰的综合利用节约有限土地。(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