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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回收】深圳出刚性法规 生产商和销售商共担垃圾回收责任

科技研发

【垃圾回收】深圳出刚性法规 生产商和销售商共担垃圾回收责任

 

  城市和人的运转,每年产生上亿吨的垃圾。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深圳也不例外。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垃圾分类的巨大价值。譬如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扔掉各种各样的废塑料,而1吨废塑料至少能回炼600公斤的汽油和柴油,所以有人形象地将其比作“二次油条”。某种意义上讲,能否做好垃圾分类事关一个国家和城市的未来,但这项工作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为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的推广实施,2014年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并于10月24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草稿》规定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并着重从“源头减量”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实行废旧产品强制回收制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废旧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等。

  与之前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不同的是,本次《草案》提出让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承担责任,而这一抓牢生产商和销售商双环节的新举措引来了争议。

  “现在商家不仅管卖东西,还管收废旧物的话,到底哪些废旧物给超市、商场?体积比较大的沙发没人收,商场可以回收吗?”市民刘小姐问。“回收的废旧品去哪儿呢?企业的成本谁来承担?”商家也表达了困惑。

  “以前我们一直提让生产厂家回收废旧品,现在新规提出让厂家和销售商都承担回收责任,这点非常好。”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李毅表示,深圳最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中,这是他最为欣赏的一处“创新”。

  破解深圳“垃圾围城”难题,源头减量是一个关键点,市民对于相关规定也十分关注。

  推行垃圾分类的同时,深圳的垃圾并未减量。据统计,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达1.4万多吨/天,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量年均增幅约为7%。

  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的情况下,改变传统“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源头减量——资源回收——有效利用——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成为必然。

  《办法》中体现了对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如要求设计环节减量,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应当优先采用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生物降解、简便易行的设计方案和材料,减量资源消耗和垃圾产生;生产销售环节减量,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或包装物的使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规定实行废旧产品强制回收制度,对于规定的废旧产品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管理者进行回收。

  具体来说,超市、商场和药店应当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旧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小家电产品等;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微波炉、消毒柜、洗衣机、煤气灶等家用电器销售者,应当回收运输包装;生产者有义务接受销售者返回的运输包装,在重复供货的情形下,可以在下一次供货时使用。

  近年来,各地频频推出相关规定助垃圾分类走入寻常百姓家家。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垃圾分类的好处达成共识并不困难,但要彻底改变原有的一些习惯却需要时间。而刚性的法规出台是否能为推动垃圾分类助薪添燃,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则仍有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