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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引治安难题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引治安难题

 

    近年来,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业迅猛发展,促进了资源的再循环、再利用,但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一些地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流动废旧物品收购人员为了能低买高卖获取暴利,大肆收购不法分子赃物,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的销赃渠道。
    ■深度探讨
    主要现状:
    从业人员流动性强,违法经营问题大量存在
    一是收购站点分布不合理,给日常监管和执法带来很大困难。以山东省惠民县为例,现有登记在册的废品收购点137处,收购点分布不合理,在大型企业附近分布过多,明显超出实际所需。大部分收购点不成规模,租一间房、围一块场地就擅自经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
    二是违法经营问题大量存在。个别废旧金属收购点不守法经营,超范围收购电力线缆、通讯器材、城市公用设施等明令禁止收购物品的行为日益突出,并呈现公开化趋势。据惠民县公安局调查,30%以上的经营业主曾收赃、销赃,有的甚至形成了盗、卖、收等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网络,使得废旧金属收购业成为收赃销赃的重要渠道,间接导致了盗窃工业原辅材料、“三电”设施、建筑材料、机动车等案件的大幅上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的投资环境。
    原因分析:
    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管理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废品收购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加上受高额利润驱使,部分从业人员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城市化进程力度加大,大批旧房拆迁以及建设工程产生了大量金属类废品,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而废品收购业相对成本低、风险小、利润高,不需要任何技术,造成隐藏在小区民居内的无证废品收购站点大量存在,给治安管理带来困难。
    三是各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管理合力。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目前,在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方面,上述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缺乏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致使许多规定难以执行到位。
    几点建议:
    健全长效机制,打击疏导齐头并进
    一是强化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开展重点清查,落实如实登记、查验核对、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格经营登记备案、收购登记台账和情况报告制度,促使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应形成治安部门牵头指导、派出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领导具体抓、专管民警(社区民警)具体管的工作格局,将旧货业治安管理情况纳入对派出所的治安日常考核。大力开展宣传攻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收赃销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是狠抓督导,确保业主守法经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违规经营苗头和治安隐患,有力查处、打击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废品收购各项经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加强从业人员的审查和培训,倡导废品收购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其规范经营的能力和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一律依法严厉处罚,以提高废品回收业治安管理水平,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三是堵疏结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应主动联系工商、乡镇(街道)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辖区“三电”企业,形成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开展整治规范,倒查涉案单位的管理责任,调整和完善治安管理措施,及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治安部门应将发现的可疑情况、信息线索及时通报给刑侦部门,刑侦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发现行业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也应及时通报给治安部门,形成公安机关打防管控互联互动机制。同时,建议成立废品回收行业协会,健全管理机制,引导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堵塞收赃销赃渠道,保障废品收购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