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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如何让环保执法不再是“棉花棒”

【环保法】如何让环保执法不再是“棉花棒”

  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环保问题时指出,治理环境污染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对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环保等执法部门也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由于雾霾成为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全国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强烈,这也是国家立法机关今年1月出台新环保法的重要缘由。面对记者的提问,李克强总理的回答言简意赅,掷地有声,紧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要害,那就是要充分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种种新武器,让环保执法成为铲除污染源头的“杀手锏”,而不是“棉花棒”。李总理的这一承诺让国人对碧水蓝天梦想的实现增强了信心。

  新环保法为环保执法的“硬度”新增了许多“好钢”,比如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按日计罚无上限,加大违法成本;明确政府管理,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等。有专家认为,和其他“好钢”相比,“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具有更高的“含钢量”,是一个明显的突破,值得更多地谈一谈。

  一个地方的空气、水、土壤等被污染了,谁最想、最应该起诉污染制造者?当然是污染的受害者了,因为他们对污染具有最深刻的感受,他们因污染遭受经济损失,有的人因污染生病甚至被夺去了生命,又因为受害者的人数远远超过制造污染者,所以让他们无条件、无门槛地向制造污染者提起诉讼,才能对污染制造者造成最强大的压力,才能让他们对“带血的利润”望而生畏。可是按照现在的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只有检察院才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这的确令人不解,比如受到企业污染的农民们,有什么办法让检察院替他们起诉呢?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农民们会怎么办?这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至今仍是凤毛麟角的重要原因。

  新环保法改变了这种尴尬局面。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不再是代表公权力的检察院,而是“社会组织”这个民间团体,他们更具有监督公权力的动力,让民间有了依法保护自己不受污染的权利。虽然新法把诉讼的主体只限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但毕竟是一种进步。

  不可否认的是,单凭新环保法的出台和加大执法力度,仍然无法让环保执法成为杀手锏。因为企业污染的动力和胆量,与地方官员对政绩的追求有关,与某些官员与商人相互勾结谋取“带血的利润”有关;与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也有关,所以,要想让环境执法不再沦为“棉花棒”,还需要坚决摒弃过去的官员政绩考评办法,还要加大对环境腐败的打击力度,还要在税收等方面增加地方财政的刚性收入。(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