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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日本再生资源“遗留制度”矛盾不断 被彻底修改

新闻中心

【制度】日本再生资源“遗留制度”矛盾不断 被彻底修改

  据日本《产经新闻》12月19日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18日针对电力公司对于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有义务购买的制度进行彻底的修改。实施两年来的制度土崩瓦解,究其原因,不得不提到2011年该制度成立时的政治状况。日本“3•11”大地震后政治弊端暴露,日本前首相菅直人不得不退出执政党,同时列举了辞任首相的3个条件,其中之一便是这项制度形成的基础。日本自民、公明两党自欺欺人地认为“想要菅直人下台,就要尽早通过这项法案”,之后两党通过了该制度的修正法案。

  该制度于2012年7月开始实行,同年12月上台的自民党政权也在继续沿用这一“遗留制度”。

  如今,制度修正的过程中被指出存在众多矛盾。修改中要特别考虑企业利润,所以太阳能的定价大大的高出了国际水平。结果大量企业参与其中,导致买进保留。由于制度形成之初的不完善,导致赋予企业高价销售的权利这一行为大行其道。虽然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但不建设发电设备的企业层出不穷。

  日本经产省在18日的制度审查中,为了消除这一矛盾,新增“可以无限制、无偿地中断发电企业的输电”制度。另一方面,这次的审查还将关注住宅输电的控制。要实现再生能源的普及,让一般家庭参与其中的制度必不可少,但却不断推迟。据经产省称,“将制定出控制住宅输电到最低限度的规定”。

  再生能源的购买制度是以国民负担为前提的。购买费用除电费之外还将收取额外费用。据经产省的试算,算上设备计量的电量,每月还要多缴700日元(约合人民币36元)。实际上,在再生能源方面发展相当成熟的德国也面临着增加国民负担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德国已进行多次修改,现在正致力于取消这项制度。

  所谓“国产电源”的再生能源对于资源小国日本来说,在确保电力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今后,日本政府也将密切关注国民负担的承受力,同时对制度进行彻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