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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阶段性验收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阶段性验收的函

商办商贸函[2009]49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根据你委申请,我部于2009422-24日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听取了回收体系建设进展汇报,实地考察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现就验收情况函告如下:

一、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会议,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庆市商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编制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重点及保障措施,在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扶持政策。根据城市自身特点,重庆市在规范固定回收站点的基础上,采取活动式回收亭灵活回收城市再生资源,并且开展了绿色回收进高校、绿色回收进机关、绿色回收进社区三进活动。在加快网点建设的同时,重庆市整合建设专业分拣中心,通过与用废企业达成协议,形成了回收分拣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产业链,集散交易市场辐射云、贵、川周边省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验收规范》的要求,通过商务部网站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阶段性验收,并授权重庆市通过验收的项目使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

二、你委在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回收网络和居民回收站点,优化回收站点的运营环境及设施,改善集散市场的场地环境,防止二次污染。

三、你委要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务求使试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为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5093788 85093775

传  真:010-85093788

电子邮件:smbiaozhun@mofcom.gov.cn

人:矫旭东  杜

特此函告

 

附件:1. 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2. 重庆市通过验收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1

 

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意见

200942224日,国家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赴重庆市,对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在听取重庆市商委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汇报、查阅了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了回收站(亭)与集散市场的基础上,经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重庆市商委所提交的项目资料、自检报告内容基本齐全,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3号)中的验收要求。

二、该项目得到了重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委主任为副组长、15个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从2006年开始,市商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研究,形成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并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内容之一,在《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作了强调部署;各区县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乡镇)、村社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

三、该项目由政府主导,结合市政府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在全市40个区县审查选定了15个区县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区县,确定了18个企业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分别作为标准化回收网点及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建设的龙头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一是资金支持。2008年,在市、区县商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了260万元,在中央下达的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了280万元,对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了补助;2009年还将加大力度,对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市场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二是税收优惠。在2010年底前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2009年新税收政策实施后,市商委与经委、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研究协调,明确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经财政部重庆专员办核准后可按月申请退税、经市国税局核定后可享受缓缴三个月增值税的税收政策。三是土地优惠。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优先保障用地,其用地和各种规定费用按照工业园区用地政策执行,免收配套费。四是用工优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移民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截止目前,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建成七统一、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1251个(约占全市回收站点的16%)、建成分拣中心65个(启动建设分拣中心38个)、已建和在建中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6个、已建和在建中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8个,配备专用回收车辆78辆,规范建设了回收网点和集散市场,为下一步扩大全市的回收网络奠定了基础,基本达到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阶段性计划目标。

四、该项目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中,回收网点、集散市场设置较合理,规章制度健全,政府的引导性支持资金方向明确、到位。对回收人员培训符合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要求,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基本符合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五、建议:

1、进一步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中的各阶段工作目标,网络回收、便民回收站点还需进一步完善;将目前在大学城建立的回收网点经验推广到中、小学校和政府机关;进一步优化回收站点的运营环境和设施;对交易市场中尚未硬化地面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区尽快实现地面硬化,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尽快完成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中心建设,开展便民回收网络和热线电话,及时公开公布收购站点布置情况和收购品种价格信息,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市场信息社会服务水平和宣传力度,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统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建设,做好再生资源按不同品种不同特点的回收经营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环保和社区环境卫生。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扶持,帮助龙头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该项目达到了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规定的阶段性要求,项目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其阶段性验收。

 

专家组成员名单:

龙少海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常务副会长

唐爱军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副秘书长

扈静春 成都市商务局 副处长

 

附件 2

 

重庆市通过验收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