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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汨罗市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阶段性验收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汨罗市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阶段性验收的函

商办商贸函[2009]90号

湖南省商务厅:
  根据你厅申请,我部于2009年9月2日-4日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省汨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听取了体系建设进展汇报,实地考察了汨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现就验收情况函告如下:
  一、汨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适合当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规划,出台了《汨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管、行业自律”的管理体系。作为有一定历史基础的再生资源集散地,汨罗市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以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为重点,以回收促加工、以加工带回收,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完善环保设施,初步形成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验收组认为,试点项目建设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验收规范》的要求,通过商务部网站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汨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阶段性验收,并授权汨罗市通过验收的项目使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
  二、你厅要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务求使试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为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5093775,85093788
  传  真:010-85093788
  电子邮件:smbiaozhun@mofcom.gov.cn
  联系人:杜博 矫旭东
  特此函告

  
附件1:汨罗市阶段性验收意见
  附件2:汨罗市通过验收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