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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

  2012年,在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市政府实事任务。(2012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详见附件1)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3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回收设施建设。各区县要按照上报市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年度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要坚持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作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必备业态,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进农村,方便居民生活;要加快在未建立回收站点的社区和千人以上大村中安排建设,填补区域空白。今年将对在空白区域建设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给予资金支持。(规范化回收站点建设计划详见附件2)。到2015年底,要实现每个社区设立1至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每个千人以上大村至少建设1个固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方便居民交售废品。各区县要抓紧落实分拣中心规划选址,并继续推进分拣中心项目建设。

  (二)培育回收示范企业。今年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2-4家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各区县商务委推荐本区县符合条件的回收主体企业申报回收示范企业。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各区县商务委出具推荐函,附上企业申报资料(企业简介、申报书、有关证明材料等),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市商务委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结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2-4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回收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已认定的回收示范企业,要在扩大回收品种、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回收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广泛开展回收宣传活动。各区县要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资源回收、规范发展、利国利民”为主题,积极推进绿色回收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五进’的回收宣传活动。围绕近年来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成效、主要经验做法、回收分类知识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回收体系建设。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面向不同的人群和受众,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等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并及时与市商务委联系,加大整体活动宣传。北京再生资源和旧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并协调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关宣传活动。(活动安排表详见附件4)。

  (四)加强行业统计和调研工作。各区县商务委要切实做好回收行业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准确地报送相关基础数据,及时、全面地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各区县商务委、主体企业要按照要求完成“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性数据的报送,尤其要在每月7日前及时报送回收主体企业及区县商务委月报表,在每年2月底前报上一年度新增回收站点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情况分布年报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基本情况年报表。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了我市15家重点联系企业填报年度数据(15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5),相关区县商务委要督促本辖区内重点联系企业按要求完成有关填报工作。今年市商务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量、可回收目录、“城市矿产”等调研工作,区县商务委及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

  (五)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考核。各区县商务委要按照《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内容要求做好日常工作落实,并在年度工作完成后组织好自评,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年底,市商务委将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商务委回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与扶持回收示范企业、区县站点建设资金挂钩。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1年,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意见》,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具有一定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各区县要尽快加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实施方案,连同本区县对分拣中心规划选址的意见,于2013年5月30日前一并报市商务委。

  (二)制定年度回收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和方案

  各区县要制定2013年回收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和方案。要及早动手,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标准搞好规范化站点建设;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实施;要精心组织实施辖区内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区县市政市容委、社会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了解其他部门所属的各类回收站点底数,掌握全社会回收体系的整体情况。要与全市环境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新建的回收站点做到分类贮存、摆放有序、环境整洁,已有的回收站点要加强运营跟踪管理,保持规范化运营,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发挥实际效益。

  (三)积极探索回收体系建设的新模式

  各区县要鼓励回收主体企业积极收编社会回收站点和人员,整合资源,规范运营,提高组织化、连锁化水平,要健全回收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回收人员名册;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要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鼓励回收主体企业因地制宜,采取固定房屋、回收亭等多种方式进行站点建设;鼓励回收主体企业拓宽废旧衣物等纺织品、废旧家具等木制品的再利用渠道,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品种;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合作,业务整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申报工作

  各区县商务委要于每季度首月7日前,向市商务委报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季度进展情况表(报送表格见附件6)。10月底前,要完成本区县回收站点的建设运营、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及资金申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商务委,同时附上新建回收站点名称、详细地址及电子版照片。要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加强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加强本市回收站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项目运营的跟踪问效,确保发挥好实际效益。

 

  附件:

  1. 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化站点建设计划表

  3. 2013年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4.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活动安排表

  5.商务部15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6. 201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季度进展情况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6 日

 

 

  抄送:商务部,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社会办、

        北京再生资源和旧货行业协会。

 

 

  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 3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