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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天津委员为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言

新闻中心

【垃圾处理】天津委员为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言

  如今,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量增大,不少河流被污染,农村的土地质量、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正在北京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就此提出了建议。

  完善农村生态环保投入机制

  王书平委员认为,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分布区域广、人口数量多,垃圾收集处理难度更大,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探索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农村经济实力相适应的科学可行的治理方式。

  王书平委员提出两点建议。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切实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将环保设施投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的治理及资源化。其次,加大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要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能力。要组织引导农民将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相结合,鼓励发展沼气池等资源化产业,推动建立农村废弃物变废为宝的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责任分担体系

  刘昌俊委员说,农村污水治理在管理体制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缺乏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对于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刘昌俊委员建议,一是要加强领导,构建科学有效的政策体系。建议由环保部牵头,会同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划要求、管理体制机制、资金政策及运维机制,建立一个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分担体系,为农村污水治理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提供制度性保障。二是建立完整的分散型污水政策体系、多方位的运营体系和保障得力的资金支持体系。应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建立机制,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支付。运行经费由省级财政支持和实施招商引资,由社会投资人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从长远来看,农民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运行管理费用,可逐步开征污水处理费。(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