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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小型微利”再生资源企业速来领取税收优惠大礼包

新闻中心

【税收】“小型微利”再生资源企业速来领取税收优惠大礼包

  201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盛大阅兵式在北京隆重举行。在这个普天同庆的日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给小型微利企业送上了节日礼包,由于再生资源行业80%以上都是小微企业,因此受益明显!下边小编来细细为您解读:

  福利文件: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福利主要内容:

  (1)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影响解读:

  此次调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调整后,从10月 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在法定的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意味着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降到10%,比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低15个百分点。

  以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讲,在此优惠政策之前,每年所得税应缴纳30*20%=6万元,享受优惠政策后,每年所得税应缴纳30*50%*20%=3万元,每年可节省3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