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47号 邮政编码:300191

电话:022-58696698 传真:022-58696698 津ICP备0500506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天津

杂志社

>
>
【危废】危废管理高成本怎化解?

【危废】危废管理高成本怎化解?

  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案件近年来多发。虽然各地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在一些地方,危险废物非法倒卖、处置仍然屡禁不止。仅靠严厉打击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要换位思考,关注其背后隐藏的问题。尤其是危险废物管理成本问题,值得关注和深思。

  在危险废物管理成本背后,存在一系列隐忧。

  一是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企业对自身“三废”妥善处置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但是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也是事实。如工业废水每吨处理费用在几元到几十元之间,但危险废物处理费用一般在1000元~3000元之间。对这样的赔钱买卖,企业当然心不甘情不愿。

  二是危险废物社会成本高。焚烧能力不足、填埋资源紧缺、综合利用受限等因素推高了危险废物处置的社会成本。规范化处置需求大幅提高,导致市场关系转变,很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原先的不饱和经营变成垄断性经营。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出现了超量处置、加价处置、选择性处置等现象。个别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环境保护成本和难度,也增加了废物非法倾倒、相互倒卖和私自处置的市场和利益空间。

  三是危险废物认定成本高。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然而,相对于种类繁多的化学物质,目前危险废物名录细化度远远不够。明确危险废物定性结论及出具结论的法律主体,成为危险废物鉴别面临的最大问题。另外,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多因子分析针对性和全面性等难以确定,存在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

  四是危险废物监管成本高。尤其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牵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所占比例较高,危险废物监管责任重大。在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出于规避责任风险考虑,跳过规定环节,扩大危险废物监管范围,主观上将一些疑似危险废物直接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这无形中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精力消耗,加重了企业负担和社会处置成本。

  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产生固然有相关企业、人员环境意识和法律淡薄,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的主观因素,也有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能力不足、成本过高、利益空间巨大等客观诱因。因此,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不能一抓了之,而要多措并举,在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更多审视服务和责任意识,为危险废物更合理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寻找出路。

  首先,增加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政府应提高责任和服务意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保审批权已经下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立项难、选址难、落地难的地区,可依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规定,与周边地区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区域危险废物交易平台,利用其他地区富余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优化共享。

  其次,健全危险废物处置市场。要减少危险废物处置市场的行政干预或行政限制,清除地方政策壁垒。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进良性竞争机制,避免出现区域行业垄断。环保、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联动,建立公开透明监督机制,打击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核算,并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监督。通过多种手段,挤干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水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市场。

  第三,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首先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支持,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其次,对于部门产生量大、危害小、组分简单、环境风险可控、利用度较高的危险废物,可尝试突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定向再利用或资源化。最后,要加大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研究推广低成本安全处置方式,减少危险废物处置周期,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第四,适当简化危险废物管理程序。要明确危险废物概念,不宜随意外延或扩大化。尽可能综合文献资料、科研成果、已有鉴定结论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典型危险废物专项鉴别研究,完善和细化目录内容。要提高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流程操作性,尤其是明确危险废物定性认定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专业检测和评估作用。(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