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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专访日本专家:垃圾焚烧厂选址到建成可达十几年

【垃圾焚烧】专访日本专家:垃圾焚烧厂选址到建成可达十几年

  日本在垃圾处理方面有着世界一流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垃圾处理在日本也经历过曲折的过程,如今的日本在垃圾焚烧的重要前提——垃圾分类上已做到极致,但关于焚烧厂的选址,从最初选择到最后建成也要花上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

  记者专访日本环境省官员,日本智囊研究机构“东京财团”研究员染野宪治。

  (染野宪治,曾在日本环境省下“废弃物与回收利用”部门工作三年,并曾执笔《日本废弃物处理白皮书》的编写。)

  记者:要保障垃圾焚烧效果,是否在焚烧前必须分类?

  20世纪70年代,为保护焚烧炉并确保其性能,我们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因此可以更高效使用焚烧炉,有的自治体在燃烧完垃圾后,会从灰烬中取出不可燃垃圾。

  当前不仅存在焚烧炉性能的问题,还要考虑怎样减少垃圾产生以及垃圾的再利用,因此在燃烧前一定要进行分类。

  记者:垃圾分类概念在中国也有提出,但它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多种环节,很多地方都形同虚设,而日本如今的垃圾分类成为国际上的典范。日本是如何保证垃圾分类的有效执行的?

  之前的沼津方式已经介绍了,首先要让居民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然后我认为重要的是把分别指导的任务交给居民的自治组织。

  另外,在日本社会,即便没有对地区环境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和处罚等措施,大家也会自觉遵守规则,这种意识已经普遍存在了。

  日本在这些规则(即所谓的软法)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处置废弃物。

  记者:具体来讲,日本是如何加强垃圾分类的意识、普及相关知识呢?

  日本会针对居民开展学习会,加强幼儿园、学校的教育,在幼儿园、学校等地教育孩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家、自治体等也需要持续推进信息的公开化,例如垃圾分类的效果以及之后的处理情况,组织居民参观废弃物处理地等。

  另外,多报道有关废弃物和环境问题的新闻,提高国民的环境危机意识。

  重要的是,不仅是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海报、鼓励相关广告制作等措施,还要居民自己有这种问题意识,因此需要深化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对居民对话的理解。

  记者:日本垃圾焚烧厂是如何选址的?

  一般来说,在自治体产生的垃圾由该自治体处理.但如果是较小的自治体,则由邻近的自治体建造一个燃烧场,这种情况也会有。

  关于具体的燃烧场所,很多居民都不希望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建造燃烧场,这点和中国是一样的,在国土狭窄的日本,这是非常难解决的问题。

  自治体要综合考虑选址的问题,除去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要尽量降低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还要考虑垃圾运输的便利性。之后进行环境评估,召开居民说明会,在地方议会上进行讨论,最后确定燃烧场所,从最初选择到最后建成要花上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

  记者:日本垃圾焚烧技术在国际上领先,在实施垃圾焚烧后,成效如何,有没有具体的数据?

  各燃烧场会记录并公开通过燃烧废弃物减少了多少垃圾产生,确认灰烬成分的安全性,以及燃烧垃圾对大气(含二恶英)和水质的影响。

  另外,国家和地方的研究机构和大学、企业等对废弃物处理的研究依然持续,也在举行与之相关的学术研究,研究成果会通过论文等形式发表出来。

  记者:日本是否会考虑垃圾焚烧厂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可能的负面影响?

  我们在建造废弃物燃烧场时,通过环境评估等措施会尽量使附近居民和周围环境不受影响。

  记者:日本在垃圾焚烧方面是否走过弯路?有什么经验教训可以分享?

  在1933年东京的深川,那里建造的废弃物焚烧炉产生的烟尘引发了环境问题,导致了深川烟尘骚动事件。

  另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二恶英虽然没有造成具体的灾害,但社会对二恶英的关心度越来越高,1999年出台了针对二恶英类物质的特别措施法。由此控制二恶英的排出量,一些规模小、样式旧的焚烧炉被废弃,开始研究提高燃烧温度等机械运转时的改善方法,并建造新型的焚烧炉。

  记者:垃圾焚烧已经成为日本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这种选择是基于日本的自身情况还是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是否也同样适合中国?

  中国以及其他的一些国家已经在使用日本的焚烧炉。

  拥有最新技术的焚烧炉价格高昂,为寻求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应该由社会来负担其费用。

  另外,应对废弃物处理问题时,最重要的还是避免垃圾的产生。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关键,不是产生大量垃圾后焚毁它,而是不产生垃圾。

  【补充阅读】

  记者:日本70年代开始实行垃圾分类是出于怎样的原因和背景?

  染野宪治:

  一直以来,日本气候高温潮湿,为预防传染病,改善卫生环境,我们认识到需要正确处理垃圾。江户(1603-1868年)时期,政府(幕府)就已经开始适当处理垃圾,将一部分垃圾分门别类后重新利用。

  近代以来,在明治时期的1990年制定了《污物扫除法》,该法律规定“垃圾应予以燃烧”。1874年英国生产了世界第一个垃圾焚烧炉,1897年,日本也在福井县敦贺街(现在的敦贺市)制造出了第一个垃圾焚烧炉。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由此产生了很多环境问题,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并且为了更卫生的处理大量产生的垃圾,我们加快推进了燃烧废弃物的进程。

  为保护焚烧炉并确保其性能,我们开始区分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但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关心度很低,将可燃、不可燃垃圾和资源垃圾都放入同一个垃圾袋丢掉,在回收后,由地方自治体再进行手工分类作业。为此自治体负担了相关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财政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并且,当时旧报纸、瓶、罐、废金属等是作为有价物品(具有资源价值进行买回)进行回收的。

  因此,在1975年日本的静冈县沼津市开始了真正的分类回收工作。沼津市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资源垃圾这3类进行回收,教育居民自治会(在居民区设置的居民组织),动员自治会的会员到垃圾场进行志愿活动,分别指导丢弃垃圾的居民这项工作也都交给自治会。沼津市的这种方法被称为“沼津方式”,逐渐推广到全国。

  在这之后,由于日本国土狭窄,垃圾的最终处理地越来越少。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垃圾分类更加细化,以此减少埋藏的垃圾量。同时我们还考虑到废弃物的再利用,现在,日本有关回收利用的法律正在完善,涉及容器包装、废电器和废电子产品、剩余食物、建筑废弃物、废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