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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布新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

清远市发布新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

日前,清远对外发布《清远市“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3年至2014年,清远市城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各县(市、区)城区达80%以上。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以及BOTBTTOT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

清城区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

《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清城区为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类运输车辆等;要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和处理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建设;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成熟后,在全市大力推广。

《方案》要求,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根据“一镇一站”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各乡镇(街)要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86座。其中,清城区6座、清新区8座、英德市24座、连州市12座、佛冈县6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座、连南瑶族自治县8座、阳山县15座。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运营

《方案》要求,各地要制订并逐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收费制度,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方案》提出,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各县(市、区)的财政投入为主。各地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以及BOTBTTOT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

另外,《方案》还提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纳入了清远市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按照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目标

2013年至2014年,清远市城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各县(市、区)城区达80%以上。

2013年,清远市及下辖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全行政区域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整体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2013年,全市100%的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正常运营。2014年,全市范围内适当增加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站,市、县(市、区)、镇、村垃圾转运体系实现全覆盖。

2013年,各县(市、区)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2014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013年,以清城区为试点,启动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单独收运网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