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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留烂尾 污泥为何被遗忘?

污水处理留烂尾 污泥为何被遗忘?

  先污水再污泥的两步走,可谓是中国特色。业内人士和外国同行讨论污泥话题时常常会遇到反问:这不是在建污水处理厂的时候就应该考虑的问题吗?在很多发达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投资约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一半,但在我国这一“行规”却没有得到执行。

 
  相关调研显示,每处理万吨污水平均产生7吨的湿污泥(含水率85%)。这些胶体状的污泥再脱水难度极大,成本很高。污泥不经过无害化处理,任意弃置,简单填埋,容易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许多国家将其视为“危险品”。专家表示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后再去治理,将付出更高代价。
 
  2000年5月29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号,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开始实施,对这一政策,日后很多专家评价其最大的遗憾在于其关于污泥处理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
 
  《技术政策》提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截至2011年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38亿立方米/日,平均运营负荷率79%。按此数值估算,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湿污泥(含水率80%)产生量约2241万吨,每天约产生湿污泥6.14万吨。据推测,有一半的污泥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理;污泥的安全处置率更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小于25%。
 
  由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种原因,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并没有真正重视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多数污泥在经过脱水、干化处理后就直接进行填埋,只有少数进行了土地利用、焚烧发电、制作建材等资源化处理。
 
  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还缺少污泥处置配套设施,现有项目运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污泥一般由第三方进行处置,污水处理厂将污泥脱水后外运出厂,采取有偿服务的手段,将污泥委托给专门的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处置;但由于监管不力,相当数量不法企业打着处置旗号却将污泥偷排。
 
  近年来,相关污泥的一系列政策、规划出台,但决定行业整体发展方式的产业政策缺失,服务模式方面更是缺乏明确指向,造成技术政策和建设规划的落实难。
 
  近年来出台的污泥相关政策
 
  2009年2月,环境保护部、住建部、科技部共同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政策。
 
  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2011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提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并在统筹规划、技术选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详细剖析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等。但不少业界人士表示,《指南》也存在较为笼统、缺乏细节措施的问题。
 
  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据估算,其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仅与“十一五”相关建设规划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23亿元”相当,在投资主体、付费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