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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商家拒绝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个别商家拒绝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商务部颁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51号实施以来,个别地区的商家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

按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但是一家专门经营空调、洗衣机等二手电器的店主李小姐说,行业规定有时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像这种小家电都是1个月,我们是一个月给你保修包换,空调都是三个月,大家电保的时间差一点。”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这样的规定肯定是有利于购买者了解二手商品的信息,但李小姐说自己在收购旧家电的时候,很多信息根本搜集不到:“这个一般找不到了,我们也就不特意去问了,一般都没有,基本都没有。”

据了解,一些地区的旧电器旧电子产品几乎都无法提供收购登记,而对于这些旧电器的保修期,更是五花八门。不少商户表示,旧电器的来源、使用期限等无从查起,执行难度很大。面对明确要求保修三个月的客户时,多数商家则表示需加钱才能保修。

面对新规执行尴尬,福州市家电协会会长林勉海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只要消费者坚持索取发票,坚持自己的正当权益,就能够促进旧家电市场进一步规范:“二手电器收购者到市民那边购买(回收)的时候,要索取旧电视的原厂发票、保修卡、旧发票。商家有这些信息之后,心里就有个底了,这台机子使用寿命能承受多少,是该报废还是修理之后再卖。这个过程大家逐步促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