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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建筑垃圾”成为可利用的“金矿”

让“建筑垃圾”成为可利用的“金矿”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快速发展,随之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国家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10年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指出,“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据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吨;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建筑垃圾。”中国工程院院士宋湛谦在2012年《中国科学报》中指出,建筑垃圾如果采取简单的堆放方式处理,每年新增的“建筑垃圾”将占1.5亿至2亿平方米用地。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怎样呢?近日,笔者对湖南省武冈市的城乡建设工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在武冈市城区一处拆旧翻新的建筑工地,大型挖机轰鸣作业,渣土车队忙碌往返、尘土飞扬。在渣土车排队待装期间,笔者与一名李姓的渣土车司机攀谈,在被问及如何处理“建筑垃圾”时,他告诉笔者:自己从事渣土运输五年,“建筑垃圾”基本上是由渣土公司承包,进行异地堆放或填埋,清运成本很高,且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笔者又问他是否知道“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这位司机显得一脸茫然。

在随后的几天里,笔者又到其他建筑工地走访调查,所见所闻基本一致。同时,笔者还就“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的市场销路进行了随机调查,从收回的60份问卷结果来看,由于存在“建筑垃圾”这个概念阴影,导致群众对其真实价值的忽略,以及对以“建筑垃圾”为原料做出的再生产品的排斥。有56%的被调查者担心产品中含有危害健康的物质,对再生产品明确表示排斥;有20%的被调查者认为,只要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可以考虑使用;有14%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使用再生环保产品,另10%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

“建筑垃圾”在占有土地、污染环境的同时,也使得其可再利用价值白白浪费。事实上,“建筑垃圾”中约90%是废砖瓦、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等,只要搞好分类处理,绝大部分是可以重新利用的。在发达国家,“建筑垃圾”早就被誉为“看不见的金矿”,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2010年指出,“欧盟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已经达到97%以上,我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为此,笔者建议:

一、鼓励“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技术研发。通过科研立项资助、成果转化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设备采购补贴,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对于以“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从土地供给、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实行强制分类拆解制度。政府强制执行分类拆解招标预算,由具有“可再生建材”生产资质的企业联合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对整个项目的建筑废弃物的产量做出评估和预案,确定分类回收程序和建筑废弃物处理费用。

三、制定“绿色建材”产品标准,打通销售渠道。制定以“可再生建材”为原料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作为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采用政府干预的办法,在项目审批过程时,硬性规定必须接纳一定比例的“绿色建材”产品。凡是使用“绿色建材”产品达到一定比例,政府给予奖励或补贴;凡是市政工程,必须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