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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制“守门” 废旧轮胎行业优胜劣汰

准入制“守门” 废旧轮胎行业优胜劣汰

  5月1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填报申请的形式来获得准入资格。《暂行办法》对废旧轮胎处理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销售收入、产业布局情况、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等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准入制’的执行,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我国废旧轮胎利用体系的建设,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可以有效提高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产业通过《暂行办法》优胜劣汰。

    再生胶是利用废轮胎的主要方式

    据曹庆鑫估算,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致使我国每年废胎产量以5%的速度递增。2011年产生废轮胎2.76亿条,重量达970万吨;2012年产生废轮胎增至2.83亿条左右,重量达1018万吨;预计2020年废旧轮胎产生量将超过2000万吨(数据统计中不包括每年报废的大量胶管胶带、摩托车胎、电动车胎、自行车胎、胶鞋等众多废旧橡胶制品,其数量也达几百万吨)。
    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从根本上缓解橡胶资源短缺的问题。“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的无害化利用率约在75%左右。”曹庆鑫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废旧轮胎的基本利用方式有原型利用,如山坡固土、码头等约占8%;翻新利用,约占5%;再生胶、胶粉利用,用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铺设的公路、用废旧轮胎胶粉加工的橡胶产品等约占46%;热裂解利用约占10%;非法土炼油约占25%;其他利用约占6%。
    “再生胶是利用废轮胎的主要方式。”曹庆鑫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多年来,再生胶产业在我国废旧轮胎加工处理方面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已成为目前废轮胎回收处理的主要方式。”他表示。

  多项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虽然称得上是废旧轮胎产量大国,但“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同样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从事废旧橡胶轮胎回收的从业者多处于政府监管之外;受利益驱动,废旧橡胶轮胎走私和土炼油等有害化使用非常猖獗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的有序运行。
    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回收队伍虽然庞大,但该行业小企业、小作坊居多。媒体此前的一份数据显示,全国回收利用废轮胎的企业约有1500家,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但生产规模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仅有200多家。曹庆鑫表示:“由于小企业购置排污处置设备能力有限,甚至无力购买环保设施,大量的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便被排出,加剧当地环境恶化。”
    不过,就产能来看,废旧轮胎处理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大企业手中。曹庆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行业规模企业数量虽不多,但产能占据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根据2012年产量统计,南通回力橡胶有限公司、南京金腾橡塑有限公司、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再生胶生产企业产量68.470856万吨占全国350万吨总产量19.56%以上,几乎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代表企业,小作坊式企业数量虽多但规模小不能称之为‘主力军’。”

不妨借鉴国外经验

    曹庆鑫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轮胎生产者、轮胎销售者、轮胎进口者、轮胎使用者都应承担起社会责任,负责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理或者支付废旧轮胎处置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发达国家废弃物立法中的重要制度。发达国家在废轮胎处理上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谁产污谁付费”的政策,对利废企业给予鼓励与补贴,费用由收缴的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来支付。其中,欧洲每吨给予140欧元补贴,美国各个州的立法不同,但处理废旧轮胎的政策基本相同,均给予每条轮胎3~5美元的补贴,加拿大则规定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给60美元的补贴。但这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极不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外需要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的轮胎生产企业,在中国不但不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还将废旧轮胎作为物资卖给回收个体,并且采用招标、价高者得的模式。
    “当前,我国正在探索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规范中国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立地方与国家层面的废旧轮胎回收体系,这种发生源有价交易和无序状况将得到改变。”曹庆鑫希望,尽快在中国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