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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监管如何补“短板”?

危险废物监管如何补“短板”?

随着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危险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其具有流动性强,排污隐蔽,作案时间短等特点。导致了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破获难、抓捕难、管理难等现象。实践中,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破获难:危险废物通常被运输到人迹罕至、交通不变的偏僻洼地、丘陵,经过倾倒或简单掩埋后,不法分子便迅速离开现场,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线索难以获得,如果没有群众发现和及时举报,执法部门很难发现。

二是抓捕难: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从业人员,多数为无正当职业,有的是当地的农民工,采用改装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有的选择在夜间企业聚集地进行偷排;有的在行驶中故意不拧紧阀门边跑边洒;有的趁夜黑无人时在路边随意倾倒。为了破获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基层执法人员有时要连续蹲守很长时间。

三是管理难:基层执法人员对于危险废物名录及其特征认知不足,导致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针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处理措施有限,往往需要交警、工商等部门配合处置取缔,深度查处更需公安、纪检等部门配合。涉及不同地区的管辖权问题,在后续处罚如何定性以及罚款数额上,地区间也经常出现分歧。

基层工作人员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中存在较多“短板”,一些产废企业便抱着“查到了,损失不大;查不到,获利巨大”的思想一再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笔者建议,在整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中,既要加强精细化监管,更要出重拳、重宣传。

首先,要严把关。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中,应特别注意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严格把好环境准入,逐家核清危险废物产生量,科学分析预测危险废物增长趋势,便于日后监管,可以有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在过程监控中,重点做好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账、发票、档案等,确保辖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都能无害化处理,不外流。

其次,要重处罚。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罚,应联合司法部门打好组合拳,对主观恶意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不仅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更应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赔偿机制,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通过损失赔偿机制,增强企业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意识,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第三,要广宣传。从事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不法分子,往往不知道危险废物的危害性究竟有多大,更不知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所以,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联合检查,实施有奖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更要广泛、深入宣传,使人们能够深切认识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