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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快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江苏进入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同时工业化后期的经济发展阶段性、产业布局的缺陷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复杂性多重性等特点,使得环境风险凸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事件发生频次,避免对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的危害,减少环境应急和环境修复恢复的成本,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风险及其发展趋势

  江苏工业化、城镇化起步较早,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推进现代化提供了巨大动力,但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生态系统负荷加大、环境风险凸显等问题。据统计,我省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及风险等级均位于全国前列,约70%的风险企业布局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已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威胁江苏环境安全的头号隐患。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经济发展阶段与环境风险存在明显的相关性,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转型期是重大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无疑将使我们面临比以往更多的环境风险因素。

  从风险根源看,累积性环境风险进一步增大。从环境污染事件爆发形势看,相对突发型环境风险,对长期累积性环境风险缺乏重视。对照环境标准,此类排放往往是达标的,但环境承载力是有底线的,低浓度的污染物质在一定区域内长期累积,最终会超过区域环境承载力,爆发环境事故,近期频发的大气雾霾污染就是多年来排放的污染物累积所致。

  从风险类型看,由单一风险向复合型环境风险转变。从引发事故的环境风险类型看,近几年环境风险复合化程度越来越高。如2010年发生的南京“7.28”丙烯管道爆炸事故,由于建筑单位的违法施工,导致停工企业的地下管线爆炸,对周围的居民造成了很大伤害。在这起事故中,安全生产类、企业布局类和遗留隐患类环境风险同时爆发,说明了风险类型复合化程度正在增加,防范环境风险的难度越来越大。

  从事故影响看,由局部环境风险发展到区域性环境风险。近几年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迅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大城市中存贮和使用有毒、有害、放射性、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危险源增多,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日趋加大,造成的损失也更加严重。环境风险一旦爆发,往往造成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影响超越一市甚至一省的范围,如太湖蓝藻、镇江自来水“异味”等事件,提醒人们环境风险往往不可预知,其潜在的威胁难以控制。

  从风险认知程度看,新型风险类型不断凸显。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大量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和轮胎等的回收和安全处置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个重要的环境风险问题。我省废弃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产生量超过300万台/年,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已超过1亿吨,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00万吨,如此巨量的有毒有害废物,如果不能安全处置,将会对环境造成难以预计的影响。

  构建江苏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思路

  优化结构是先导。我省现在面临的环境风险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规模发展过快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减少环境隐患和降低环境风险,必须对我省今后发展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规模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也是从后端倒逼我省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一大推动力。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风险承受水平等,淘汰或限制高风险产业,降低结构性风险,合理布局工业发展,防止由于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环境隐患。

  全面防范是关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统领性、基础性任务要求,同时就“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4个重点防控领域分别提出防控任务,形成“1+4”的防控任务体系。这要求我们认清当前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针对突出的环境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从源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落实是根本。就企业而言,进一步明确企业承担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环境事故应完全由企业来承担经济损失、环境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就政府而言,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须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政府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和风险管理体制,明确各方面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形成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合力。

  法规政策是保障。“十二五”时期,应重点研究建立完善的污染损害赔偿中环境价值实现的途径和机制,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现有的人身、财产及应急监测费用,还应将污染消除、生态修复期间损失以及损害评估的费用纳入其中。赔偿主体除规定一般的赔偿主体外,还应明确历史遗留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追溯以及共同环境污染致害中各主体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同时,研究建立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保专项基金等社会化赔偿金。

  合力构建江苏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企业充分发挥环境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作用。企业是环境风险的源头,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要加强风险源评估、监控、管理和运输处置等工作,以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成效。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应对,能在事故初期有效遏制事态发展、扩散,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损害,真正成为抵御环境风险危害的第一道屏障。

  二是政府充分发挥环境风险防控的主导作用。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企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要求企业严格按环境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运行和生产,督促企业及时编制和报备预案并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其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评估与环境修复等各环节管理体系的建立,对环境风险企业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是充分发挥风险防控工程设施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要针对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风险,重点对饮用水源、人口密集区等敏感目标进行疏理分析,拿出防范风险的工程设施建设的具体规划,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建设。如针对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可在风险源和饮用水源地之间预先建设导流渠和缓冲湿地,发生事故后充分利用库、渠、闸、坝等水利设施,采取拦、导、疏、治等措施,及时控制污染,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四是充分发挥群众对环境风险防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的体系,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安全知识、环境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知识等,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的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群众对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