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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拟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新闻中心

黑龙江省拟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据报道,黑龙江省拟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哈尔滨市民可登录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交通减量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机制和监测考核体系,在设置禁行线路、单行线路、绕行线路、限速线路时,应当进行论证,综合交通安全、通行效率、节约能耗等因素,科学规划和调整通行线路,减少机动车辆因通行线路设置不当增加能耗。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对仍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建筑物,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及再次装修。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对一次性消费品的限制,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限制生产和销售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产品。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有偿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餐盒。

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对不再使用的家具、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物品进行交换和交易。鼓励在环境绿化、园林景观及公用卫生设施用水中优先利用再生水。禁止在有再生水水源或者再生水管线到达的区域内,将自来水作为道路清扫、绿化和景观用水。鼓励零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