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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新闻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闽经贸资源〔2010〕116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经济局、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资源〔2007〕633号)、《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8]15号)和《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8〕16号),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清洁生产七个方面。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二)示范试点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试点意义,对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
(四)项目规模及效益明显。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设备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万元以上(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商贸、军队领域节能项目可适当放宽)。
(五)项目到2010年已建成或基本建成。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七)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不能申报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连续两年安排同一企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经贸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经贸领域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按隶属关系,县(市)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财政局;省属项目由省控股(集团)公司、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其他领域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也按隶属关系,设区市及县(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省直相关主管部门;省属项目由省控股(集团)公司、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军队节能项目由驻闽部队向省支前办、省财政厅申报。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要求用EXCEL格式,按照项目类型及项目的优先顺序依次排列)。
2、各个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节能技改项目需重点说明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和节能量计算方法;节能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对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促进作用和对同行业的示范效应,投资估算要具体详细、清晰合理);
(6)项目改造前一年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统计报表。(限节能技改项目)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投资公司按《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8〕16号)的规定,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
(五)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四)及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三份报送省经贸委环资处(其中一份由省经贸委收齐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提供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所有材料汇总刻在一张盘上,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同时附上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文字类文件用WORD格式,表格类文件用EXCEL格式,严格控制文件大小,原则上每个项目材料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MB,有关证书、图片等附件可不必扫描)。
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人:黄 建、郑高春、王学昭
联系电话:0591-87832742,87821903,87801232
传真:0591-87824896
电子邮箱:jnxm@fjetc.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洪鼎辉
联系电话:0591-87097609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fjetc.gov.cn
附件:

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xls
2、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3、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4、2010年节能循环经济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5、行业名称及编号.xls
6、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