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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新闻中心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一、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句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我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分拣加工利用为目的,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句容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四)发展目标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从2011年起,力争用5年的时间, 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我市再生资源市场进行规范化整理加工、分类交易和处理。到2015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基本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努力确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全镇江市范围内成为不可替代的回收中心地位。

(五)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2、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6〕20号、22号);

  3、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第8号令);

  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

  5、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笫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商商贸〔2011〕779号);

  6、《镇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镇商发〔2010〕186号);

  7、《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句政发〔2009〕198号);

二、规划布局

(一)原则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应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再生资源市场、分拣中心和站(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

  2、根据《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句政发〔2009〕198号)规定,我市在开发区设置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其余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设置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可以考虑设置5个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个废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2个旧货市场、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 

  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必须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各回收站(点)不得储存,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4、国道、省道、城镇主要干道两侧100米区域内、次干道30米区域内;市内的商业、办公、卫生医疗、学校附近200米区域内;风景名胜、文物场馆周边1000米区域内;铁路矿区、港口、大型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500米区域内;不得设置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二)标准

  1、回收站(点)设置,社区以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为标准;镇(管委会)以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为标准;设置的站(点)必须与市场、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资日收日清,不得在回收站(点)储存,形成良好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站(点)间距应在200米以上,回收站(点),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的标准进行管理。必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饰、统一指导收购价、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运输车辆、统一经营服务规范。

  2、分拣中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和公安消防的有关要求,分拣中心的选点要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且便于运输。同时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市场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建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集散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和公安消防的有关要求,集散市场的选点要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且便于运输。同时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集散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储存场地相对固定,建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定点

  全市共设置1个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5个分拣加工中心,2个旧货市场,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1个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其他企业及网点174个,总计185个(详见附件)。 

  规划定点数量由全市城市规划设置市场、分拣中心数量,各站(点)设置按各镇现有人口数量除以设置标准户数而得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镇、管委会居住人口数量将不断增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现阶段未设置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的边远地区和人口较少的社区、村社,可在周边就近回收站(点)交售废旧物资或回收站(点)实行上门回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发改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环保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度性措施的监督执行;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回收站(点)的前期审批;协调处理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回收站(点)设置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以及规划的修订和调整。

  2、发挥市行业协会的协管作用。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调查摸底,积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建回收网络,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制度保障

  1、树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原则上不能因客观原因变化而影响规划的实施。

  2、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市商务局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要求,进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形成带动效应。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市工商局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应凭商务局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审核证明》办理;二是严格准入制度。市商务局依据规划和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前置许可审批,市级有关部门、各镇,管委会、社区办要从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管理出发,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避免盲目无序的竞争和简单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三)环境保障

  1、加大宣传造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经验作法和社会效果等,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严格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句政发〔2009〕第198号)规定,市商务、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立过多、过滥、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以及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站(点)要采取措施给予坚决调整和取缔。

  3、营造诚信环境。规范流动收购人员行为,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进行监管,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和培训,达到从业要求后,统一发放上岗证,统一着装和佩戴收购服务胸章,使其逐步达到有序化管理,对各站(点)招聘的回收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和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签订协议书,发放上岗证方可进行回收工作。

(四)政策保障

  严格按照《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对纳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省、市政府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

  2、对规划定点符合设置条件的再生资源经营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

  3、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对纳入规划定点的网点,符合体系建设设置条件和建设规范的,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5、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五)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1-2015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