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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及砂石运输处置管理

新闻中心

漳州出台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及砂石运输处置管理

  记者12月1日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漳州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12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管理规定》共分8章,从工作职责、办证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建设工地现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三十九条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和砂石运输管理的政策意见,进一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落实安全运输的主体责任。

  根据《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动工(含场地整理)前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处置证》,上述部门应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处置证》,并将《处置证》及时抄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

  此外,漳州将建设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以及运输企业和渣土车管理目录库,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今后产生建筑垃圾或需要运输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委托进入目录库的运输企业从事运输活动。同时,进入目录库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需要运输建筑垃圾或砂石时,应当提前三天向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路线牌》,需要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还须提交《处置证》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发路线牌。

  《管理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处理工作机制。

  从今日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可向市渣土办申报办理进入市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

  运输企业申报需具备条件如下: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少于150吨,冲洗车不少于1辆;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申报需具备条件如下:统一车身颜色、编号;统一警示装置。车辆必须安装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播报系统,驾驶室车顶安装黄色转动顶灯;统一密闭装置。车身安装自动苫盖密闭装置,苫盖铁皮边框加装宽度5厘米的轮胎橡胶皮;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取得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渣土办申报办理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