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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意见

新闻中心

许昌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意见

  近年来,许昌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旧城改造、城中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通常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既占用了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又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许昌市制定出台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项目扶持上,《意见》指出,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订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坚持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制,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同时,在项目扶持上给予政策支持,要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此外,鼓励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意见》还要求,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上,建筑、市政、水利等设计部门在图纸设计环节,要重点考虑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在城市道路的慢车道、人行道及游园、广场的基层、地基层、建筑基层、找平层的应用,再生透水砖、广场砖在人行道、游园、广场中的应用,再生空心砌块、多孔砖等在房屋建筑中的应用,再生挡土砌块,护坡砖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等。同时,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积极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砌块、再生砖在房屋等建筑中的应用,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新建工程时应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合格的、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证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验收。(责任编辑:赵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