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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新闻中心

财政部发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财政部金融司近日发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一天之内发布的这两份文件,为PPP模式的推广添了利器。

  此次印发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继续坚持物有所值的推进,利于PPP的长期制度型建设。“物有所值评价(VFM)是决定一个项目采用传统模式还是PPP模式的决策工具,千呼万唤始出来将对规范PPP项目的运作起到重要支撑。”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

  据了解,在财政部提出物有所值之前,各地做PPP项目时都要用论证PPP是否可行的办法进行决策,这种办法可称为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但不够系统。财政部去年在有关文件中提出物有所值概念后,各地都尝试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但采取的方法是基于各自对物有所值的理解,因此评价结果也存在争议。

  金永祥介绍说,这次文件主要明确了两件事:第一,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进行定量评价。第二,提出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法。第一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定性评价在现阶段有现实意义,为PPP决策提供了系统性方法论,鼓励做定量评价的提法是折衷做法。由于自身不完善,目前定量评价在决策中的真实作用不大,但随着不断尝试推进,可能会逐步完善。

  他表示,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的出台将有助于统一PPP项目的评价标准,尽管就具体某个项目而言,评价结果还会有一定误差,但不同项目之间的横向比较将更有说服力。

  此外,综合信息平台的建立还要建设奖惩挂钩机制。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