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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鞍山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新闻中心

沈阳、鞍山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1月13日,从沈阳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正式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这标志着沈阳市试验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两型社会”将面临新的重要机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辽宁省内沈阳和鞍山两城市成功入围,并确定沈阳市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沈阳市为实现循环经济,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以及“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等工作,并已纳入“辽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据了解,《沈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将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沈阳市循环经济发展。

  据沈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伟奇介绍,未来五年,沈阳市将以“循环经济发展‘3+1’模式”为基本框架,以汽车零部件及工程机械再制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秸秆禁烧与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再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六大领域为主要着力点,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广大市民既是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对此,沈阳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市民循环经济行为的奖励,下一步将借鉴日本北九州市循环经济积分卡和成都市锦江区再生银行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循环经济积分制,对公民的循环经济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奖励,通过经济激励,引导个人、单位和全社会的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和行为,并使百姓真正享受到发展循环经济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