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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新闻中心

工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53个企业和3个产业集聚区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试点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结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积极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反映。对再制造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予以支持。对生产不规范、产品不达标、宣传不真实、管理不到位的试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请试点单位组织力量,结合实际,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试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重点项目。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参与制定再制造相关工艺、技术及产品标准等,申请再制造产品认定,积极申报绿色制造、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

  四、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五、为与《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工信部节〔2013〕406号)相衔接,将符合《通知》要求的20家推进计划实施单位纳入本批试点管理(名单见附件2)。

  六、为便于试点信息交流与组织协调,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及相关试点单位再制造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汇总后(格式见附件3)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发送至jns@miit.gov.cn。

  附件:1.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2.纳入本批试点管理的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实施单位名单3.再制造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2月1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附件1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

  附件2

  纳入本批试点管理的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实施单位名单

  注:龙口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为《内燃机推进计划》中龙口龙泵燃油喷射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内燃机推进计划》中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附件3

  再制造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